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原则上,推人小孩的家长,应负赔偿责任。
2、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里孩子之间互有磕磕碰碰是正常的,孩子们打架也有可能,孩子的家长要为受伤的孩子付医药费,老师们没有多大的责任,顶多就是监管看护不及时或者不到位向家长道歉而已。
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