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百度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当时的双方责任大小,划分双方分担责任比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提问者的叙述,在快车道,机动车按道行驶,
自行车被撞,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为由自行车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没有责任。
那么由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法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主要责任!
车友,是这样的,无论你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定责有何看法,可以这样讲,这是一起双责事故是无疑的哈。至于具体如何定责,由于你没有详尽将事故的过程交待清楚,不好过多讲些什么。
是的,尽管对方在骑乘自行车参与交通的时候,存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搭乘人员,二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推车过路口。但是作为机动车司机对于对方的出现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观察踣况,或是驾车速度过快。不能断言说是你的全责,但你方负主责是可能的。当然最终还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哈。
结合当今处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案例来讲,大多都是以机动车方吃亏为代价而告终的哈。在此,我想向你提出建议,如果你的车子双险齐全,加上对方伤情不重,损失不大,对方能够通情达理的话,你主动揽责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哈。这样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更为简便,结案时间最短,就不要与对方在责任多少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当然如果后果严重,损失较重,对方漫天要价,你所采取的方式就不同了哈。意见仅供参与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