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如题!
2024-11-21 0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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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同地方可能有些差别,但基本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与本人信息复印在一张纸上)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回答2:

1、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就业证简介:

1.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2.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3.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4.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5.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6.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8.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9.《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10.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11.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员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外来人员劳动就业申报表,并备齐流动人员“三证”,即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12.如果是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初次就业,或由失业转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凭录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名册。本市户籍人员需到外地就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证



回答3: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扩展资料: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参考资料:就业证-百度百科

回答4:

1、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就业登记

1、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

①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③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①劳动合同(原件);

②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

④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

⑤其他规定的资料。

3、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①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②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创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回答5:

1、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就业登记

1、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

①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③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①劳动合同(原件);

②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

④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

⑤其他规定的资料。

3、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①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②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4、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未及时进行就业登记的,不得享受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创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