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政策惠及城镇退役士兵 大同市民政局负责人就有关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到广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2004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转发了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代理政策。我市在日前召开的全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上提出,今年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取得重大突破。就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一谈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退役士兵安置的渠道越来越窄,安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自谋职业作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我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作出了安排,民政等部门都确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优惠政策。 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范围有何规定? 答:凡具备安置条件与资格的军队(含武警部队)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以及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退伍军人均可申请自谋职业。 问:如何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可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与其本人签订《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公证后核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发给一次性补助金,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问: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为:退伍义务兵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转业士官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此基础上,军龄一年加1000元,待安置期一年加1000元;2007年1月1日后办理自谋职业的,待安置期每年补助1000元,最多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补助金现在已基本到位。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培训。经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个人所支付的培训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含自收自支单位),要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各类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军龄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社会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就业后,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高等教育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待予以复试或录取。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相关证件3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签证费及其他有关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并优先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被录用或自己联系单位就业的在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在两年内被国家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在五年内自己联系单位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进人条件的,由安置部门收回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一次性补助金,并为其开具安置介绍信,不再享受自谋职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且是三级士官,可以异地安置。
还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王先生问:退役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在部队的养老保险能否算入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 答:退出现役士兵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在城镇安置就业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刘先生问:曾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在退役后能在哪些方面享受优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一期、二期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时,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享受加分优惠。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
这个要看各个地方的政策了
各个省直辖市的安置政策也都不一样,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也不一样,以下是安徽省马鞍山市2008年退伍复员士兵自谋职业的货币化安置,你可以参考一下
马鞍山日报7月16日讯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城镇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之路,市政府今年大幅度提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平均增长40%以上;同时,积极落实扶持就业岗位多个。
今年,是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实行重大改革的第一年。按照改革方案,今年有30%的退役士兵要走上自谋职业之路。为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更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我市决定大幅度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其中服役年限满2年的,补助标准由原1.8万元,提高到2.7万元;服役年限满5年的,补助标准由2.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满8年的,由3.9万元提高到5.7万元;满10年及以上的,由4.5万元提高到6.9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还可分别增发50%、30%、10%的补助金。
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市双退办及市人事、工商、劳动等部门还采取多种办法,联系落实扶持就业岗位。目前,已从近20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落实到扶持就业岗位近200个,岗位数超过自谋职业的人数,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挑选。 (王永武、卞亚奇)
如果是民政部门给你安排工作,上面的政策你就享受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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