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所的上级部门或所属单位通常是城市的市政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工程局。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其中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而路灯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也属于市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市政工程局是市政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和维护任务。在路灯管理方面,市政工程局负责路灯的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他们会根据城市的规划和需求,制定路灯的布局方案,并负责路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除了市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局,路灯管理所还可能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有合作关系。例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与路灯管理所会有一定的协调和合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与路灯管理所会合作推广节能环保的路灯设备和技术。
此外,路灯管理所还可能与电力公司有合作关系。电力公司负责为路灯供电,路灯管理所需要与电力公司协调供电事宜,并及时处理路灯供电故障。
总之,路灯管理所的上级部门通常是市政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可能是市政工程局,并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有合作关系,共同负责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路灯管理所所属单位市政管理处
协同规划办制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权; 负责区内数字化城市的建设; 负责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预审或审批; 负责区内户外广告、夜景灯饰的管理工作; 指导各镇街的城市管理工作。
路灯管理所上级部门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市政管理处 城建局
路灯管理所如果是公司运作,那是属于外包出去了
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市政管理处的隶属建设局!路灯管理所如果是公司运作,那是属于外包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