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迁移户口可以使用结婚证和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投靠入户需要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接收单位证明;
4、结婚证书;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6、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百度百科-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迁移程序
1.先去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个户籍证明,(要迁之人都要分别办)(免费)
2.再去居委会办个人婚育证明,(农村的就到村民委员会).户口不在一起的及迁任何一人的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开.(免费)
3.居委会办的个人婚育证明要去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盖章,(农村的就是到乡计生办).(免费)
4.再到街道计生办的上级盖个章(计生委),(这就是三级公章的个人婚育证明)(免费)
以上的准备好后,另要自己写一个入户申请(要写上工作单位),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之女证,上环证.
5.然后就是到你所要迁到的这边的居委会开个入户申请.(这些吸血鬼开口乱要钱,要小心了,每人每年的绿化费是8元)
6.再到这边的街道计生办开个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免费).
7.在派出所还要填一张入户表,要所长和片区民警签名,最后到这边的派出所户籍办理就行了(免费).
8.10天后等派出所通知再去城区公安局办准迁证.
9.再到老家去销户办迁移,这边上户就行了.
注: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还要土地转包合同,,由村民委员会盖章.
所需复印件有:
办到第6的时候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之女证,上环证复印件.
办到第7的时候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按歇的要银行借款发票)复印件.
个人婚育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居民,XXX,女,1XX年X月X日出生,XXX于200X年X月X日与XX结婚,属于初婚,200X年X月X日在计划内生育一子/女,取名XXX,现已采取上环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
200X年XX月XX日
XX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XX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身份证补办要交75元就OK。
我和你遇到的情况几乎是一模一样,而且我把上海的证明材料都寄回去了,老家依然是各种说辞,总之就是不给你开,我真的很无奈,都不知道咋办了。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比你的还棘手。我2010年嫁在上海,今年满十年了,本来应该夫妻投靠可以迁入上海,我户籍居委会不给我开具婚育证明,说我结婚生子一直待在上海,无法证明我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我说有出生证明,她们说万一你生了三个就报两个小孩的户口呢?让我去上海开,上海又说婚育证明必须要户籍所在地开。踢皮球啊,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解决了吗?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