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旅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国家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开设旅馆的必须要在开业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在民宅内开此类场所,要到消防机构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因为是民宅,原使用性质为住宅)。
如果1、2层共有200余平方米,只要疏散走道距离安全出口不远即可,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净宽不低于1.1米,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净宽不低于0.9米,且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以保持视觉的连续性。
旅店消防通道要注意事项:
第一,消防通道的设计要根据酒店的楼梯设计,防烟的、还是封闭的楼梯,或者其他类型的。楼梯的属性直接影响消防通道的可操作性。
第二,消防楼梯一般都是有数量要求的,酒店越大对相仿楼梯的要求就越多,小酒店可能就一部消防楼梯就可以了。但是能尺寸是样按照而国家标准合格地方标准来设计建造的。
第三,一定要通风,消防楼梯作为逃生通道,造特殊情况下是需要大量的空气的,这样才能对逃生人员的安全有所保障。
第四,消防通道严谨摆放其他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尝试。
第五,商务酒店设计消防通道的时候一定要设计成防火的门,而且在通道里面还要有独立的照明系统。
第六,消防通道严谨拆改,防止垮塌,也不能有水电气的管道,避免出演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扩展资料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简单的说 要有安全通道 通道要有长明灯 还要有几个消防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