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誉不得扣除的问题

2025-04-15 1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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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买入”的时候与在平时都不能扣除。

2、在再次转让或者清算的时候才允许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