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生病期间,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给予医疗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保险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单位在员工患病期间,必须支付员工工资,保险肯定要购买。《注:合同要签订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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