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绝闷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孙轿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则宏肆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是按照“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定推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展开的,并注重把握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改凳禅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粗正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可概括为“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担保初始资金要多方筹集、滚动发展;担保机构无论作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均须独立于政府进行市场化核尘运作;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用人机制等全部实现企业化;担保对象不问出身、择优扶强,体现政府的产业导向。“两翼”指国内现有的专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它们是试点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指担保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一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或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或通过地方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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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是按照“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定推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展开的,并注重把握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可概括为“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担保初始资金要多方筹集、滚动发展;担保机构无论作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均须独立于政府进行市场化运作;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用人机制等全部实现企业化;担保对象不问出身、择优扶强,体现闭培前政府的产业导向。“两翼”指国内现有的专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它们是试点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指担保轿清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一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中简基础上,或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或通过地方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