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2、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5、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6、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7、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就四条
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利
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