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共同担保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与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而普通担保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所谓先诉抗辩权,就是必须在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能以担保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否则,担保人有拒绝负担担保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