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孤寡老人义务未执行时的法律咨询

2024-11-28 01:28: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你的描述,双方签订的公证书是遗赠抚养协议。既然3年中基本没按约定给过老人赡养费,平时也很少关心老人,还私自处理老人财产,那么对方已经违反了对老人应负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向法院要求解除协议。
由于是对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结果是对方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所以,未给付的赡养费无法要求对方给付,但是老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从自己这里得到的土地使用权、3万元借款等财产,但是一定要证据充足。

回答2:

以下答复供您参考:1、如果所述属实,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赡养合同;2、如果证人能够出庭出具证言证明3万元的借贷关系存在,3万元的借款应该可以要回。宅基地、宅基地上房屋设施及耕地问题多半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房屋系“男主人”所建,多半情况无法要回,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地随房走”;3、答案参考第2条;4、涉及赡养一类的家庭纠纷法院一般倾向于调解,如果老人家坚持不要调解,根据您的描述,法院的判决恐怕对老人家会不太有利,因为村支部书记等人可能会出具不利于老人家的证言。建议重点放在3万元的债权方面。5、“遣返原籍”的可能性不大。祝您生活愉快!

回答3:

既然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明确违反了协议约定义务,老人可以选择解除协议。协商不好,可以依法起诉处理。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以后,双方关系就可以解决了。祝老人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