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 各地频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对底层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最踏实的利好。因此,最近不断有舆论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密集加薪期”;而动辄数以十个百分点计的调整幅度,也的确容易给公众制造此般幻觉。但客观地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
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人社部2008年11月发出通知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就此原地“趴”了近两年。从历史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历来相对频繁,上海今年已是第17 次调整,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已是14次上调,深圳18次上调,而其他地区基本保持在5至7 次间,基本每两年调整一次。因此,今年的“密集调整”只是因故迟到的“传统项目”,算不上普遍意义上的“密集加薪”。
另一方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离不开几个阈值背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重点监测的57种主要生活必需品,7 月价格同比上涨了7%,涨幅比6月扩大1.2个百分点——CPI高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加上长三角、珠三角屡现“民工荒”,人口红利时代渐次走远,考虑到GDP的增速与总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未必是劳动力价格的理性归位,更多的还是产业运转的权宜之计。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幅度看似惊人,但实际上因为基数本身偏小——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更重要的是,基础产业中的劳动力价格时常是就低不就高,而劳动监管部门为投资计,也未必会推进工资的水涨船高,因此,最低标准的上调对工资面上的影响毕竟有限,若不能增进劳动者谈判能力,这个利好很可能被通胀等因素悄然消弭。
当然,工资不是涨得越高越好,劳资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是产业得以发展的关键。但面对劳动力价格偏低的现状、初次分配有所失衡的历史,我们当对“密集加薪期”保有起码的谨慎判定,因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保障劳动权益,兑现劳动价格,依然任重道远。
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也有了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