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

2024-12-04 1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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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大可放心,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断缴。
2、是否需要补缴,一般是可补,也可不补,如果当地有特别规定,必须补缴才可接着缴纳,就没办法,必须先补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3、医疗保险等其它保险,中断缴费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而且有的地方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也有地方是累计算的。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医疗保险则不同了,有的地方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养老保险不会作废,累计算的,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则不同,有的地方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回答2:

1、从今年一月一日起不能退了,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2、过去是因为没有完备的转移制度,只能退给本人,现在已经建立了保险转移制度,可以方便的实现转移、暂停、续保,所以就不再退给本人了。3、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利益,现在不退是为了将来给你争取更大的利益。4、即使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参保,也没有续缴了,你又不满十五年,凡是你个人缴费的部分,都不存在回来的问题,达到退休年龄全部都会退给本人。5、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给你保存个人账户期间会连本带息给你个人,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回答3:

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选择补或续交养老保险即可。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年限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主要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回答4:

根据你的情况,对此做如下答复:养老保险缴费如果发生断档,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只要退休时(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即可。养老保险贯彻“多交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设计,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跨省转移的,必须要转入到新单位所在地省的区县经办机构或者行业统筹单位。跨省转移的办理流程,一般由原外省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本人持该凭证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即可,转移成功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回答5:

没有办法申请退钱。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