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现就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作如下规定:
一、转入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二、转入时间
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三、转入材料
要求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下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转入程序
1.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3.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为其编入学籍号,并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五、特殊情况
其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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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
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
高中可以转学的,但很不划算。因为说是说转学,但实质上是借读。也就是说你不仅要付你转到以后的学校的学费,还要付之前的那个学校的学费…还需要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和学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证明等材料。
下面是手续:
高中转学、借读相关手续办理
1、学生或监护人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借读)事宜。
2、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同意接收后,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将转学(借读)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3、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生或监护人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具体的你还要问问你们学校的相关办事处和你想转入的学校有没有多余的学额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六、本市中小学转学有哪些规定?
答: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沪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转学。
七、申请转学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需有高中录取材料等。
八、转学生如何编班?
答: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该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的班级就读。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九、那些对象可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
答: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中小学生。2、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十、借读生在学校享有那些待遇?
答:本市借读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其中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样标准收费。
所以一般上海高中都不办转学的,都是借读的。但按政策也可以转学,只是手续较为复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