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县委向县人大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考察审批县级局(办)政工、人事科长、乡镇党政办主任的任免事宜;组织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区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手续。
3、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5、承办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工作及各级代表(委员)的推选考察工作。
6、负责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对全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7、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8、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专门人才和新世纪科技带头人。
9、负责对全县确定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党员党籍党龄和落实干部政策的宏观指导与案件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政、品德等方面的问题,查办有关案件。
10、负责县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县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1、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2、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和出版工作。
13、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县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4、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管理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15、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啦
管干部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