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你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家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中国政府网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如果第一个合同没有约定不能再签订与其他签订合同或者二个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各自的工作则是可以的。
你与A公司签的是非全职合同,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工作时间较自由的监职工作呢?
B公司在知道你有一份监职的情况下仍愿意与你签定用工合同,那么证明B公司也是认可你的另一份工作的,如果互相不影响,三方都愿意,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