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别虚假宣传和适当的广告夸张?

2025-01-18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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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回答2: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回答3:

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都关系到商品的声誉,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有些劣质商品虽没有假冒他人的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的禁止,但却假冒名牌商品的产地来迷惑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这种欺诈行为。由此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起到的作用有时商标法是无法代替的。

回答4: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章的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那种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法院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回答5: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