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一般分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实施性规划,在景区和目的地还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此相关的还有规划编制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论证报告以及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行动方案和具体建筑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规划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其目标、任务也就会不同,不能企求毕其功于一役——用一个规划解决旅游发展和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就此,铭智旅游策划针对不同类型旅游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概念性规划
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是研究确定国家、地区、城市、目的地、景区的旅游主题概念,工作内容是根据市场需求、供求关系和资源条件确定规划对象能够和需要做什么,至于具体怎么做、做什么、谁去做、什么时候做等等都只一般性提及,不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单说,概念性规划只解决主题概念是什么、怎样立得住的问题,大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就既有主题、既定项目集中解决是否可行问题,概念性规划首先是要回答主题和项目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二)总体规划
主要任务是根据主题进行谋篇布局,作用和功能目的是让主题得以实现,并就围绕主题所要选择的项目、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一般也会就如何实施提出一些总体上或原则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总体规划通常包括规划对象一定阶段的发展建设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产业、产品、项目的空间布局,旅游基础配套和保障条件,规划实施步骤和计划等。总体规划是战略性、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需要专项规划、实施性规划、修建性详规等来进一步明确怎么做、何时做、谁去做等问题。
(三)实施性规划
(包括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规)
主要任务是就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系统、全面谋划、部署、安排,重点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其中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研究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领域如何建设发展,修建性详规则是就具体开发建设项目所进行的研究部署乃至具体安排,都是服务于总体规划实施的。实施性规划是介于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设计方案之间的规划,对于指导性规划来说,它们往往就是最底层的工作指导文件,一般不会在其之下再研究编制系统全面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工作规划或行动计划、设计方案
它们都是解决特定领域、方面和时段开展什么工作、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措施、完成什么任务、实现什么目标等问题,是对特定领域、方面和时间段旅游工作比较明确、具体的指导。与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是就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时间段的旅游工作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谋划部署,而工作计划和方案是就某一项工作、某一个较短时间(如年度、半年、季度、月度甚至每周)的工作进行安排,是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此外,国家、地区、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规划也不同,前者多为指导性、原则性、建议性的,作为其他规划的依据,自身多不需要编制实施性规划,最多制定短期行动计划或近期实施工作意见和计划;后者即使是概念性和总体规划,也强调可实施、可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