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