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说的都不太对。
我在派出所工作,对此案比较了解。
据楼主的说明,此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案件,也可能是寻衅滋事案件,处理方式不同。
故意伤害案件,刑拘顶多30天,然后就会取保,派出所有可能是想捞钱,无论如何,希望楼主小心对待,钱是活的,可以“讲价”的,楼主也可以不交,但是派出所就有可能会暗中使劲,报检察院批捕,那样就麻烦了。即使批捕不成功,以后派出所也会找事……
寻衅滋事案件,原则上不允许私了,派出所会尽力收集材料报批捕,那样可要小心了,派出所要多少就给多少吧,还价的幅度不会太大。
楼主信我一句话,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是大事。还是看开一些吧。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在开庭审理判决的时候,法院会结合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造成了轻伤就已经属于刑事责任可管的范畴了,不是停留在民事责任了。
我们有RQ的,我们可以自由批评政府的错误,还可以自己选举廉洁的官员呢,当政府拿纳税人的钱乱花时,我们还可以在心里自由的暗骂他们呢。
快看----------连在网络中都有语言限制呢我们多有RQ。
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了 不能私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