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4-11-08 05:44: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

回答2: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只能有一个,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的,只能认定其中一个是劳动合动,另一个是劳务合同。

回答3: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回答4:

如果两家用人单位都同意即可以。
否则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赔偿。

回答5:

按说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