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保密协议问题?

2025-02-18 15:22: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应该依据该协议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答2:

1.《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所以,这个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但这不意味着整份合同无效,比如不能透露商业秘密等合理的条款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2.这个不能透露个人工资的的赔款条款,应该是无效的,即使有效,50万的违约金也是过大,应该予以调整的
3.一般的保密协议都是有约定离职后的保密期的,在保密期内如果有竞业限制公司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过了期限的话就不具有效力了

回答3:

简单的解释
首先该条约的本质是合法的。
第二,从未的角度理解。条款内容是合法的,但是明显金额等各方面是不公平的

所以是无效的

但是

离职后,保密协议依然是有效的,一般是1--2年,合同中应该标明

回答4: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离职后是否继续存在保密义务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不再有保密义务。
纵横法律网-河南邦基律师事务所-常彦波律师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这个你得跟公司进行好好协商,态度放委婉一点,实在不行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牵扯到公司技术方面这个老板为了自己安全起见肯定是要你签的,你签了就有效,不存在说他不给你保密费你签了无效之说。
不过建议你最好是让他给你一笔保密费你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