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信,30一到,你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有用的,因为这个是法律 规定。上级领导不批肯定是因为缺人,你和他多磨几下说明情况,他会让你走的。
你上交辞职信的事情让一个同事给你证明已经上交给领导了。或者发邮件跟领导说。邮件可以作为证据。然后你就可以走了 ,等事情办完回来如果他不给你发工资,就可以找他们理论,如果不行就找劳动局。
按正常离职手续,先到部门文员处填资料,然后有部门约谈,大姐姐约谈,这个时间需要二天左右,然后没过试用期听领导安排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