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编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ceo.com/html/book/20071105/200711052304380727.html
节约用水,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有效地使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一、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制定宣传计划,明确职责分工,以创新的思路、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城市居民自觉参与到节水工作中来,不断提高城市居民节水意识,改善城市水环境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二、举办启动仪式。5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和库尔勒市等4个城市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其他地、州、市按《通
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宣传活动内容。各地要向广大居民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节水融入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推动节水工作不断发展。
三、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是节水工作的有力推手,各地要建立节水机构,完善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保障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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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范围就可以,为什么要用法呢。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