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量支付的依据
FIDIC合同条件下,计量支付的依据一般有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师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
3.1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支付的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1.1(b)(ⅳ)对工程量清单是这样定义的: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第1.1(b)(ⅱ)对技术规范是这样定义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中的前言部分对工程计量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对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和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说明。如某工程中的挡土墙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采用图纸法计量,技术规范中“挡土墙工程”一章计量支付条款中则规定挡土墙因该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和施工的全部补偿费用,它包括灰浆、泄水孔、石材的提供、人工铺砌石材、开挖、回填、以及所有劳力、工具和设备。
3.2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是确定工程数量的根本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57.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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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谓净值即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所包含的工程量进行计量,而不是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对于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或由于自身原因返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计量支付。
3.3质量合格证书
工程师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是工程计量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在工程师认为工程某一部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对其签发质量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该部分的计量工作。如某部分工程虽已完工,承包商也自检合格,但质量工程师未签发质量合格证书,该部分工程也不能进行计量支付。
4.计量支付的程序
按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一般采用以下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4.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承包商应在每个月底以后,按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师递交一式六份月报表,每份均由承包商代表签字,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到月底应得到的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款项。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2)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如临时工程,计日工等;
(3)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设备和材料发票价值的某一百分比;
(4)由于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5)按合同或其他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其它款项,如索赔等。
4.2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计量申请报告并向业主提交中期支付证书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计量申请报告后,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申请计量项目是否确为合同规定项目,是否确属完工;申请计量项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计量申请表中内容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有关数字是否正确;各种计量依据是否齐全有效。在上述审查全部符合要求,工程师认为可以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参加。当工程师要求对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商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应立即参加或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上述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由测量工程师和承包商代表依据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工程现场测量,并进行工程量计算。对现场测量结果和工程量计算结果,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商不参加,或由于疏忽或遗忘而未派代表参加,则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测量应被视为对工程该部分的正确测量。工程师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查,并在认为正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月报表28天内向业主递交一份期中支付证书,阐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付款金额,在月报表中应扣除保留金以及应偿还的预付款等,如果工程拖期,还应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在扣除各种应扣款之后,如果余下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则这个月不向承包商支付。
4.3业主支付
业主应在收到工程师审核完并签字的期中支付证书后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否则应该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5.计量方法和支付方式
5.1计量的方法
对于一个综合性工程项目,工程计量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价项目的工程计量,另一种是总价项目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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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综合单价项目的计量
FIDIC合同条件下的计量,以综合单价项目为主,其计量方法有如下几种:
图纸法: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大多采用按照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进行净值测量的方法进行计量,这里所说的图纸是指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而不是按招标图纸或其它。图纸法是工程计量的基础方法。
断面法:也就是现场测量法,它大多用于土石方开挖及填筑工程中。断面法计量一般以平均断面积和断面间距的测量结果来计算工程量,它是以图纸和合同为基础的,对于超越有效设计文件规定之外的超出部分不予计量。
均摊法:指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这些项目的特点就是每月均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