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施工所用电缆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需佩戴上岗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4、桩孔周围应设置护栏,并做出明显标识,防止现场人员跌落孔内,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5、夜间施工作业场区应有足够的照明。暂停施工的桩孔,必须加盖板封闭,必要时要设立明显警戒标志,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6、开挖过程中遇到井壁渗水时应及时排水。
7、桩基间距较小,施工时有应采取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m,并应及时清除。
8、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9、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10、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扩展资料
桩基施工前对邻近的原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对的隔震、减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而发生事故。
打桩过程中如遇到地平隆起、下陷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停工调整完毕再续施工。
打桩时,严禁用手取拨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免损坏桩基设备。
人工挖孔桩挖孔作业时,当出现孔壁塌方、流沙及冒水现象严重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地面,并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5.6条、5.7条、5.8条、5.9条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井口作业人员不得坐在护栏或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 井下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5. 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配合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下班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6. 上班前应对井孔护壁、孔内气体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应先向孔底通风,然后人员方可下井作业。
7. 井下作业人员应勤轮换,一般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3h。
8. 在挖孔作业中,当出现孔壁塌方、流砂及冒水现象严重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撤至地面,并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9. 用于吊土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从井下往上吊土时,井下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躲在安全隔板下。
10. 井底抽水或浇灌混凝土时,应待井下人员上地面后方可进行。
11. 施工用电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内照明应采用不超过12V的安全电压。
12.井口应设置高出地面15cm的保护圈,以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孔内。
井口平台1.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