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孩子监护人与该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该案应当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双方责任。(即使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也可比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认定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由此可知,因开关门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开关门一方负全部责任。
据此对方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由此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应当与该车司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