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加税点如何计算呀?急

2024-11-08 03:50: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计算方法如下: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


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


含税金额=100+100*17%=117


同样=100*(1+17%)=117


一样的道理!

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若你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

扩展资料: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点

回答2:

这其实是含税不含税的问题。至于几个点这个不重要,几个点就代表百分之几。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
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
含税金额=100+100*17%=117
同样=100*(1+17%)=117
一样的道理!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回答3:

发票加税点,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是消费了,别人不想给你开发票,至于你一定要发票的话,店家会在原来的付金额上乘个税点,比于1000元,加5个点,就是1000*0.05=50,你相当于要额外花50元购买一张面值1000的发票。这个税点的计算跟是否含税价无关,充其量是店家违返税法操作,逃避交税义务的一种手段。

回答4:

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若你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

明白了吗?
若不明再追问!祝好~^○^~

回答5:

增值税运输税增值税发票税点怎么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网上所指的17%通常是指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也就是说,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