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 开饭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第一百四十三条 操课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第一百四十四条 午睡(午休)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第一百四十五条 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第一百四十六条 点名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第一百四十七条 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第一百四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以上为作息的内务条令,具体时间由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调整。过于详细则涉密,不便于透露,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