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石家庄市公租房

怎样申请石家庄市公租房
2024-11-08 11:43:5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石家庄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1、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目前,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

注: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二、申请流程

1、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每月1-10日为街道办受理申请时间。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审核合格的报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3、审批。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需由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石家庄市区保障房摇号配租通知(持续更新)

4、轮候。审批通过的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资格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发放租赁补贴。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障房分配报名。

5、配租。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实物配租时均可报名填写《实物配租意向表》参与当批次的实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队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回答2:

从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看,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都可以申请石家庄公租房。

从《通知》来看,申请石家庄公租房,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满足: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满足: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3、新就业职工需满足: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PS:市内四区是指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主城区是指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城区是指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

二、满足收入相关要求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新就业职工: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三、符合住房条件困难

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单身人员须满足年龄条件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五、其它条件

1、新就业职工: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PS: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石家庄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综上,申请石家庄公租房,申请人需满足户口、居住、收入、住房条件困难、年龄等条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满足养老保险条件,如果是新就业职工,对学历条件也有要求。

在石家庄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二)街(镇)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配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回答3: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