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赛中,主,副裁判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简单点就可以,说清楚就好了要的是速度,谢谢
2024-11-25 14:14: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排球赛中,主裁判,也就是第一裁判待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拿到球做好准备、接发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鸣哨。第一裁判可判断发球犯规以及发球击球后的犯规。副裁判(排球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一、第一裁判具体职责:

1、第一裁判主持抽签,首先选择发球权、球区。

2、第一裁判员鸣哨后,在各自场区端线站好,再鸣哨时按原定位置(比赛前填写的位置表)站好。

3、第一裁判员对发球犯规、发球击球后的犯规、对轮转错误犯规、借助击球犯规、对网上同时击球进行判罚。过网击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第一裁判员要把握住网的垂直面,以判断击球点是否过网。

下列情况,第一裁判员应重新鸣哨发球:

(1)第一裁判未鸣哨、发球队员已将球发出。

(2)遇特殊情况(如运动员受伤,球滚入场内等)。

(3)第二裁判员在第一裁判鸣哨允许发球后,又鸣哨中断比赛允许某队暂停或换人的请求,第一裁判员不允许中断比赛的请求。

二、第二裁判具体职责:

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要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1)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队员击球行为时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3)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队员的一只脚或一只手完全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队员身体的其他部分触及对方场区;队员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影响了对方比赛。

(4)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和拦网犯规.

(5)球从过网区以外过网或触及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6)球触及场外物体或球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

3、一局结束向双方教练员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记录员登记后随身携带,供每局开始时核对场上位置。

扩展资料

1、第一裁判员可以观看发球一方有无位置错误犯规,而第二裁判员则观看接发球一方有无位置错误犯规。

2、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均可对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鸣哨判罚。

3、只有第一裁判员可以对延误比赛进行判罚,第二裁判员可以向第一裁判员示意场上延误比赛情况,提醒第一裁判员给予判罚。

4、连击犯规由第一裁判员负责判断。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向第一裁判员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员的连击犯规,但不得坚持。

5、持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判罚,其他裁判人员均不得对持球犯规进行判断或出示手势。

6、第一裁判员对四次击球犯规进行判罚,第二裁判员可以出示手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球第二裁判员

回答2:

第 八 章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职务,其视线必须高于球网上端大约50公分
23.2权责
23.2.1第一裁判由开始至结束指挥球赛的进行。其权力高于所有职员及两队的成员。
比赛进行时,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当他发现其它职员的判决有误时,有权更改其决定。他甚至可更换未能胜任职务的职员。
23.2.2他也控制捡球员及擦地板人员的工作。
23.2.3他有权决定一切有关比赛的事项,包括规则中未规定者。
23.2.4他不允许任何人就其判决作讨论。但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他必须对其所作的判决提出说明,解释所引用的规则。
若队长对该说明立即表示异议,并保留赛后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第一裁判必须准许其请求(规则5.1.2.1、5,1.3.2)。
23.2.5比赛前及比赛中,他必须负责决定比赛区域与状况是否合乎比赛规定。
23.3职责
23.3.1比赛前,第一裁判必须:
23.3.1.1检查比赛区域状况、比赛用球及其它设备,
23.3.1.2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掷硬币事宜,
23.3.1.3控制球队的热身练习。
23.3.2在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权:
23.3.2.1对球队提出警告,
23.3.2.2对不当行为及延误比赛施以制裁,
23.3.2.3判定:
(a)发球员的犯规及发球队位置的错误,包括掩护,
(b)比赛进行中的犯规,
(c)球网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规。
(d)球完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23.3.3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对面的比赛场地外网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执行任务
24.2权责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职掌的裁决范围(规则24.3)
当第一裁判无法继续执行职务时,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势指出其裁决范围以外的犯规,但不可鸣笛,亦不可对策一裁判坚持己见。
24.2.3他控制记录员的工作。
24.2.4他监督球队席上的队职员,并向第一裁判报告其不当行为。
24.2.5他控制热身区内的球员(规则4.2.3)
24.2.6他认可比赛中止,控制中止的时间及拒绝不当的请求。
24.2.7他控制各队使用暂停及替补的次数,并于第二次暂停及第五与第六次替补时,通知第一裁判和该队教练。
24.2.8若球员受伤时,他可以授权例外替补(规则8.2)或给予3分钟恢复时间(规则18.1.2)
24.2.9他检查地板状况,尤其是前区部分。同时也在比赛进行中,检查球是否符合规定。
24.2.10他监督惩罚区的成员,并向第一裁判报告其不当行为。
24.3职责
24.3.1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场地交换时、及任何必要的时候,他必须核对每位球员在场上实际位置与阵容单上是否相符。
24.3.2比赛进行中,第二裁判须就下列情况作判决、鸣笛及打手势:
24.3.2.1接发球队的位置错误(规则7.5)
24.3.2.2球员触及球网友球场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测的标志竿(规则12.3.1)
24.3.2.3侵入对方场区及球网以下的空间(规则12.2)
24.3.2.4后排球员或自由防守球员的非法攻击或拦网犯规(规则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间以外越过球网至对方场地或触及其所估一力的标志竿(规则9.4.3、9.4.4)
24.3.2.6球触及场外的物体或地板,而当时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无法看到接触的发生(规则9.4.1;9.4.2)
24.3.3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