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述在生产现场受伤,但当时未报告.也未证明人,是否认定为工伤

2024-12-02 13:18: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法律规定员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员工也需要基本的证明,对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回答2:

员工在上司手下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休病假,报销部分医保项目中的费用。对于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的,应当是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的的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心脏病不算职业病,所以应当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评定工伤有严格条件,应当发生在车祸事故中,并且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其它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心脏病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

你去当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就可以,填定工伤申请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X光报告,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当局受理之后,会有加盖公章的单据给你,然后会派专人去厂调查此事,厂方不敢怠慢的,如果没有为你买工伤保险,那厂方更怕,你放心,社保局去调查,快的一个星期,慢的30天内,就出具工伤认定书给你。

回答4:

单位支持的话你可以去社保,但是不支持你 就没有办法,因为你无法提供证据,也当时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