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医疗费中归还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事故一般都发生的比较突然,抢救治疗急需费用,而认定工伤还有一个过程,就必须事先垫付。公司事先垫付的医疗费,应当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偿还。
1、双方属雇佣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本案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不能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赔偿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规定进行赔偿。
损失的费用问题,原告在法院起诉时应对相关赔偿费用进行请求,交通费、误工费属其请求范围,法院对本案已作出判决,再次请求不予支持。
3、在你受到人身伤害时,可选择起诉雇主或侵权人,现已起诉侵权人,并已判决,雇主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是否归还垫付款问题。个人意见,应当返还。理由是已由侵权人赔偿。
初步判断:属于雇佣关系,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也可以向雇主索赔,雇主承担责任后向侵权人追偿。所以赔偿单到位后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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