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上,同一凭证的借贷双方是否可以用同一个会计科目?拜托各位了 3Q

比如 借:应收帐款20 贷:现金14 应收帐款6
2025-04-15 06:59: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样处理是不可以的。

就像数学中的合并同类项一样,如果借贷方为没有明细科目,或明细科目为同一人(单位)的,只需要做差额部分就行了,不用这么写。如你说的例子

借:应收账款   14

       贷:现金   14

如果按你写的分录,容易产生三种错误:

1)如果应收账款为同一人,应收账款的借贷方重复登记,等于赘述,没有必要

2)现金只支付了14,而应收账款借方核销了20,虽然贷方又补充了6,但把借贷方性质颠倒了(由借方转到了贷方,等于是资产变为负债)。

3)即使有明细科目,假定第一个应收账款20为甲,第二个应收账款6为乙,已不是把乙的应收账款转到甲的头上了吗?(贷方应收是减少)

回答2:

会计分录只要求们借货平衡就好了!所有的会计法律和会计制度没有对同一会计科目在同一分录出现提出过限制,只是你自己在处理的时候要小心就是了!如果借贷都是同一个科目,应该是极其例外的业务吧,如果借贷的一级科目相同借明细不同,那就注意在使用科目时要清楚明了,不要以后连自己也搞不清楚了哦
求采纳

回答3:

可以的,但有二级科目的要注明二级科目

回答4:

当然可以了啊,就像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