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可以这样做吗

2024-11-08 1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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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警在可以这样做,理由:
一、伤情鉴定要及时进行,以争取取得鉴定的更具准确性,例如,伤口长达10CM的为轻伤,越早进行测量长度,就越准确,治疗后,因为伤口愈合,所以与原样有差别。再例如,脑部至伤后,休克若干分钟以上 的,为轻伤,这种鉴定,就是越早越好。而对于功能性的司法鉴定,就是要等到经达治疗后,因伤致功能损害的情况稳定下来后,再进行司法鉴定。例如,因伤致手不能合握的,构成轻伤或重伤,这种鉴定 就要等到经过治疗后,最后才进行鉴定,因为经过治疗后也许可以治好。因此,伤情鉴定并不规定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后才进行,而是视情况不同而不同,一般是及早进行鉴定或及早进行部份鉴定。
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在经过治疗,经过功能恢复期后,才进行这种鉴定。
所以说,医疗尚未结束,就进行伤情鉴定,是合法的。
二、刑警放不放人,由其根据具体案情、伤情、主观恶性等来进行自由定夺。
一般来说,在故意伤害案中,如果伤情不是很重、危害性不是很大、犯罪情节不是很恶劣等的,而警方又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等的,可以直接先放人,或取保候审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