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适度的国债规模刺激经济发展,规模过大对经济发展有负面效应,适度的国债发行可以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国家公债的运用可以影响市场利率。适度的国债可以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
原因: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较优方式。败政赤字出现后,一般有三种方式弥补。一是动用历年的财政结余;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三是发行国家公债。
政府通过发行国债,将社会暂时闲置的个人公共消费资金集中起来,并改变其使用性质,将其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或将资金沉淀下来,变一部分现实的购买力为潜在的购买力,从而减缓总需求压力。
扩展资料:
在所有的理财产品中,国债由国家信用做为背书,应该是属于最安全的投资产品。称市场称为“无风险投资”。
2019年,国债三年期收益率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银行定期同期产品并不低。在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国债毫无疑问成为了“保本理财”性价比较高的替代品之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将储蓄国债发行时间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全月。
而个人投资者可在4月全月,通过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计约13万个营业网点,以及27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网上银行购买储蓄国债,有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便利性。
本次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而且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国债恢复发行以来管理改革的回顾及评价
略谈适度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债券,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筹资手段和投资对象,它对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调整社会资金结构、发展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信用活动。因此,利用债券集资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量使用,必然会降低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就国债的适度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适度的国债规模刺激经济发展,规模过大对经济发展有负面效应
1、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较优方式。败政赤字出现后,一般有三种方式弥补。一是动用历年的财政结余;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三是发行国家公债。采用第一种弥补方式的前提必须有结余存在,但目前,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展,财政支出往往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年终结余情况很少发生,大多出现的是赤字。动用结余来弥补财政赤字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主要方式。第二种弥补赤字的方法,我国曾经采用过,但在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有扩大货币发行,使流通中货币过多,极有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
以上两种弥补赤字的方式,都有弊端,都存在发生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用第三种方式,即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就有其本身的优越性。从国债的发行方式来看,得到了补充的收入来源,满足了支出的需要。从国债认购方来看,不仅到期能收回本金,而且还有一笔可观的利息收入。所以国债的有效、适度发行,将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只涉及购买权的转移问题,不会直接带来通货膨胀,也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这也是我国近几年来发展国债的主要原因。
2、适度的国债发行可以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当现实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大于货币需求量时,发行国家公债可以把流通中的一部分货币转化成沉淀的资金。这时,只要政府不把这部分国债收入作为支出安排出去,即可达到紧缩的目的。在相反的情况下,国家公债可以吸附沉淀的货币,并转化为支出,从而可以扩大现实流通中的货币量。在此问题上,需要政府与银行的货币政策相配合,相应增加国债发行量,从而减少银行体系外的社会游资,并相应导致银行储蓄存款总量的转移,最终收到紧缩通货的效果。当国债还本付息时,则导致相反的经济效果。
3、国家公债的运用可以影响市场利率。这主要是通过发挥国债利率的调节作用来实现的。首先,将国债分别规定不同期限、不同的利率,以满足社会不同资金持有者的要求,吸收处于不同闲置状态的资金。当国家期望利率上升时,可以举措长期国债。如期望利率下降,则宜选择短期国债。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长期国债的利率要高于短期国债。国债利率的变化通过证券市场影响整个利率市场。随着国债规模的增大,国债越来越成为金融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债利率也越来越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4、适度的国债可以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政府通过发行国债,将社会暂时闲置的个人公共消费资金集中起来,并改变其使用性质,将其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或将资金沉淀下来,变一部分现实的购买力为潜在的购买力,从而减缓总需求压力。反之,国家通过偿还本息又可刺激总需求。我国目前主要通过金融渠道推销国债,若要抑制总需求,中央银行便增加向专业银行卖出公债,减少商业银行贷款规模,货币供应量减少,利率水平上升,进而抑制消费需求。反之,可以刺激总需求。同时,通过对国债收入的运用,改变其消费资金性质,将其转向生产性投资,特别是投向一些资金极为短缺的“瓶颈”部门,从而增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总量。
5、适度的国债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可以抑制通货膨胀的发生。如果政府扩大国债发行的规模而不同时增加政府支出,就会减少社会总需求,从而抑制通货膨胀,尽管这样,会可能增加国家的偿债负担。同时,由于国债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高,政府可以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提高长期国债在全部国债中的比重,以减少经济中的流动性,减轻经济运行中的膨胀性力量。另一方面,国家也可通过确定适当的国债支出结构来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
以上谈了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生并不是没有限度。譬如国债虽然可以充当弥补财政赤字的“先锋”,但如果国家肆意扩大投资规模,造成经济状况恶化,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此时,又仅仅依靠举债来弥补赤字,必然引起发债规模的大举攀升,并由此给国民经济带来一轮恶性循环,这就是说举债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将会给经济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
过度国债规模超出公民心理承受能力,影响国债的顺利推销。国债数量界限一定要限制在社会应债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与社会闲置资金相吻合。如果当年的发债规模超过居民手持闲余资金的额度,居民无力购买,而国家为完成发债任务,必然要采取一些摊派的强制措施。这样一方面缩小了居民投资范围的选择,另一方面打击了居民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影响以后国债的顺利推销。
过度国债规模超过国债未来清偿能力,有损国债的信誉。借债必须偿还,一定的偿债能力将国债规模制约在一定的限度内,假如国债发行规模过大,由此带来的偿债负担超过了国家偿债能力,那么,很容易出现债务危机,使政府行为相当被动。过量国债阻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债的发行必须有一定的物质保证。从实物形态上看,国债是对国民收入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使用的再分配,它能够改变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引起供需结构的变化。过量的国债,由于缺乏相应的实物作保证,没有稳定的经济担保基础、结构调整,一是造成社会有效资金在部门之间的无序流动,冲击银行储蓄存款,造成储蓄存款“搬家”频繁,严重影响国家货币、信贷计划的执行。二是经受不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冲击,阻碍国家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过度的国债不利于银行信贷计划的协调。国债也是信用形式的一种,是以国家为主的信用活动,应该纳入银行综合信贷收支计划,控制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过度国债,超过银行信贷计划的吞吐能力,造成国家信用规模的膨胀,引发市场物价上涨,扰乱社会资金供求状况。
二、确定合理国债规模
1、国债发售规模的确定。国债的发售规模主要受应债能力和负债能力的影响。所谓应债能力是居民、企业、单位购买国债的能力,这是决定国债发行数量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国债的数量界限乃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掌握和运用资源的最大量。在理论上,应债资源的规模和数量反映了该国的社会应债能力。负债能力表现为政府的偿债能力,偿还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政府的国债偿还能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财政收入增量,即预算年度新增财政收入。2偿债基金存量,它是政府对各项财政支出综合平衡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3社会认可的物价上涨水平。财政收支存在赤字是造成物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假设除财政赤字外其他因素均不会造成物价的上涨,那么社会认可的物价上涨就全部是由财政赤字来实现,这实际是国家偿还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其他因素均对物价上升起作用时,在社会认可的物价上升水平内,财政赤字应分得的一部分,就是国债偿还能力的一部分。
2、我国目前的国债规模现状。衡量国债量度一般可用三个量化指标:一是绝对量度。国债数量是否小于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可以进入长期储蓄的收入额扣除银行可能发放的中长期贷款之后的余额;二是相对量度,即国债数量的依存度。就是当年的国债发行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不高于15%;三是国债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同步。1981—1988年我国国债平均每年递增19.96%,而财政收入的平均递增速度为8.14%。国债的增速两倍于财政收入的增速。国债发行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低于15%的警戒线,这说明我国国债发行初期,国债规模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一方面表明国家已把发行国债做为筹措建设资金、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国债平均依存度低于理论界定的警戒线,表明这一时期国家在债务的举措上还是相当慎重的,国债规模的设计基本满足社会应债能力的需求,适应政府负债能力。到1988年国债规模已有较大的跳跃,1988年的国债依存度为14.10%,已非常接近警戒点。事实上,从90年代开始,国债发行规模的确是“扶摇直上”,1991年国债发行额280.85亿元,1992年国债发行额458.75亿元,1994年国债发行额1028.57亿元,1996年国债发行额1954亿元,1997年国债发行额2485.96亿元。国债发行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近30%。仅1997年国债发行量就是1981—1988年发行总量的3.5倍。从国债发行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1994至1996三年中,分别是1.82%、2.62%、2.88%,呈逐年增长态势。从国债发行量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1994至1997年分别为17.75%、22.12%、22.4%、25%,已远远超过了15%的警戒线。同时,近两年国债发行的状况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国债规模似乎过大的现象,如承购包销的商业银行向内部职工分摊国债推销任务,完不成任务扣发工资,用信贷资金垫付国债款,保证发行款项的及时上划等,这都说明虽然国家完成了每年的国债推销任务,但承销银行为此付出的较大代价,也反映了国债规模超过居民应债能力的实事。
3、控制国债规模的对策措施:
第一,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债管理机构。目标是建立一个权威机构来制定国债运行中的计划规模发行种类、期限、流通以及国债筹集的投向,偿还管理等方面的总体政策。这个机构主要以国民经济管理发展财政收入情况作为制定总体政策的依据,具体可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由计委、财政部、人行共同组成的国家债务委员会,作为确定债务大政方针的权威性领导机构,统一进行国债预测决策,制定总体规划。
第二,健全债务法规。债务法规是保证债务活动按照正常秩序进行、严格控制国债规模与投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债经济活动中,许多内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确定。债务法规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举债主体的法律地位、资格及条件;国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当务之急,我们要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的《债券法》,明确规定发行国债的总则、审批机关、调整与偿付等主要内容。
第三,强化国债的规模管理。现今每年全国新增财政收入大约为200—300亿元,与应还债额大体相当,近几年已面临偿债高峰,而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应强化国债规模管理,逐年压缩发行额占当年偿债额的比重,这样不仅可减轻财政的偿债压力,减少举债风险,而且也符合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
第四,建立国债基金制度。首先,在国家预算安排上,把债务收入同正常财政收入严格区别,单独划分出来,列作“国债基金”专项管理。其次,设立“国债偿还基金”,即国家预算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做为偿债基金,专项管理。基金的建立,不仅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和稳定偿债资金的来源,而且还能够分散和均衡债务负担,避免因国债偿还集中和偿债规模过大而引起国家财政收支的剧烈波动,在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机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