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哪些规定?

2025-04-14 0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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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税收程序法原则,纳税人有权按“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可行”处理,税务局应当按“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得为”处理。当纳税人“为可行”遭遇税务局“不得为”时:

  ①属于法规效力性规范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并且否定该行为效力;

  ②属于法规管理性规范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并不否定该行为效力;

  ③不涉及以上强制性规范的,应当按“有利于纳税人的理解、判断和解读”处理。

  因此纳税人在不同时点开具发票或者不开具发票,按相应相关法规规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期货交易专用发票的开具

回答2:

只要是刻制带有企业名称的章,就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去申请。程序,带单位的介绍信,需要刻制章的样式图,根据公安局的批准函,到其指定的地点去刻制,然后将刻好的章到公安局留下印模就结束了。

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业务章等,只要带企业名称都是这个程序,根本不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

“♀青青♀”说的也有问题,企业也可以不使用发票专用章的,因为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因为规定就是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

回答3: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期货交易专用发票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