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觉得是这样的1
21科目性质的问题,这两个科目是施工企业单独的,其他的企业核算中是没有的,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下面一般设施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这两个科目,在工程存续期间来归集发生成本费用及与合同发包方结算金额,也就是过渡性的科目。我们知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到完工时,工程施工反映的是你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跟合同毛利(毛利)的总额,工程结算反映的是你结算的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科目性质是资产、负债吗、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等科目性质吗?不能明确的说是与不是。在资产负债报表中,在未竣工结算施工的过程中,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比较大小,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或预收账款中,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就不是了。这两科目的应运,主要是因为建造合同产品的生产时间长,且成本确认与结算的时间差异、不对性,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核算问题,就使用了这两科目,完工后,为了和其他行业企业账表等会计信息、指标统一性,对此进行了对冲。
2顺便还可以检查你在施工持续过程中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准确性。这两者之间是有勾稽关系的 就是完工时,工程施工(含合同成本与毛利)等于工程结算金额,对冲后余额为0.
简单明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也就意味着材料的变化,在也就意味着不同材料价格不同。还有前期预算是照图纸算出来的,最准确的应该是施工完了现在实际收方结算。 不结算就有一方会亏,要不就是施工方,或者就是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