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的定义是什么?指企业中的哪些人?

2024-11-08 1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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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友:你好!
安全生产条例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指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单位行政负责人) ;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厂长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公司总经理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科或者公司安全部管理人员)。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回答2:

按 安监管人字[2002] 12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非高危企业)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