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你在广东买满15年养老保险后,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但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以上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哪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发放你的退休待遇。
不影响的。一旦跳槽,企业当月就会在社保局把你的社保办理减少。期间如果你跳槽的单位,暂时还没为你购买社保,那么你可以回你户口所在地的区缴纳社保,记住千万不要断了。一般两个月就没有联系购买之前买的就都不能接着买了。
当你跳槽的单位要准备给你买社保,会用你以前的社保号,接着买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你所在区域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