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3月,香港正式制定法例,规定在英国政府批准下银行才可发行纸币。其后,渣打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有利银行先后于1897年、1898年及1911年获准发行在香港流通的纸币。中国银行于1994年5月1日开始,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名义正式发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