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朝东流去,千百年来,所有才华横溢的英雄豪杰,都被长江滚滚的波浪冲洗掉了。那旧营垒的西边,人们说:那是三国时周郎大破曹兵的赤壁。陡峭不平的石壁插入天空,惊人的巨浪拍打着江岸,卷起千堆雪似的层层浪花。祖国的江山啊,那一时期该有多少英雄豪杰!
遥想当年周公瑾,小乔刚刚嫁了过来,周公瑾姿态雄峻。 手里拿着羽毛扇,头上戴着青丝帛的头巾,谈笑之间,曹操的无数战船在浓烟烈火中烧成灰烬。神游于故国(三国)战场,该笑我太多愁伤感了,以致过早地生出白发。人的一生就象做了一场大梦,还是把一杯酒献给江上的明月,和我同饮共醉吧!
人物:苏东坡、朋友甲、朋友乙、朋友丙
苏东坡上(双手举天,作豪迈状):“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朋友甲急步上:“嗨嗨嗨,到处找你,原来在这里扮酷。搞什么搞?大白天的,哪来的月亮?真是不知所云……”
苏东坡道:“说你不懂天文知识吧你还不承认。这月亮乃地球之卫星,地球乃月亮之母亲,月亮绕着地球转啊母子连心……(话被朋友打断)”
朋友甲作昏倒状:“I服了YOU,没空跟你抬扛,咱们快走吧。他们在那边PK上了,都说自己写诗写得好……”
苏东坡不慌不忙道:“急什么,听我再跟你把月亮的事情说清楚。这月亮啊……”
朋友甲急拉苏东坡下:“切,再罗嗦我灭了你……”
( 苏东坡四人齐上)
苏东坡道:“听他(指朋友甲)说,你们两个要PK?”
朋友乙道:“友谊第一,PK第二。虽然作诗我更胜一筹,但友谊我还是要讲滴……”
朋友丙急道:“倒,谁输了?让大家来评评,真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苏东坡道:“OK,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你先来(指朋友乙)”
朋友乙道:“听好了啊……(唱)月落乌啼总是千年的风霜,涛声依旧,不见当初的夜晚。今天的你我怎样重复昨天的故事。这一张旧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作回味状)
苏东坡拍手道:“哇靠,不错不错。不过,过期的船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是不能上船的……”
朋友丙道:“该我来了。(唱)谁再用琵琶弹奏一曲东风破。枫叶将故事染色结局我看透。篱笆外的古道我牵著你走过。荒烟漫草的年头就连分手都很沉默……”
苏东坡拍手道:“耶!不错不错。准把那绕舌诗人周杰伦气死。”
朋友甲道:“那你说谁作得好?别和稀泥。”
苏东坡道:“这样吧,我来作一首,如果你们都说好,那你们就握手言和,算打个平手,如何?”
朋友甲乙丙齐道:“好耶!……不如何!”
苏东坡指着远处道:“那就是赤壁,我就以赤壁为题作一首词。灯光……伴奏……准备好没有?……”
朋友甲道:“假唱的带子、献花的美女、连同板砖鸡蛋西红柿都给您准备好了。你就放心地唱吧。”
苏东坡缓缓吟出《念奴娇.赤壁怀古》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
赤壁。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
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
灰飞烟灭。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人生如梦,一尊还酹 江月。
(老师上场)
暖国的雨,向来没有变过冰冷的坚硬的灿烂的雪花。博识的人们觉得他单调,他自己也以为不幸否耶?江南的雪,可是滋润美艳之至了;那是还在隐约着的青春的消息,是极壮健的处子的皮肤。雪野中有血红的宝珠山茶 ,白中隐青的单瓣梅花,深黄的磬口的蜡梅花;雪下面还有冷绿的杂草。胡蝶确乎没有;蜜蜂是否来采山茶花和梅花的蜜,我可记不真切了。但我的眼前仿佛看见冬花开在雪野中,有许多蜜蜂们忙碌地飞着,也听得他们嗡嗡地闹着。
孩子们呵着冻得通红,像紫芽姜一般的小手,七八个一齐来塑雪罗汉。因为不成功,谁的父亲也来帮忙了。罗汉就塑得比孩子们高得多,虽然不过是上小下大的一堆,终于分不清是壶卢还是罗汉;然而很洁白,很明艳,以自身的滋润相粘结,整个地闪闪地生光。孩子们用龙眼核给他做眼珠,又从谁的母亲的脂粉奁中偷得胭脂来涂在嘴唇上。这回确是一个大阿罗汉了。他也就目光灼灼地嘴唇通红地坐在雪地里。
第二天还有几个孩子来访问他;对了他拍手,点头,嘻笑。但他终于独自坐着了。晴天又来消释他的皮肤,寒夜又使他结一层冰,化作不透明的水晶模样;连续的晴天又使他成为不知道算什么,而嘴上的胭脂也褪尽了。
但是,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屋上的雪是早已就有消化了的,因为屋里居人的火的温热。别的,在晴天之下,旋风忽来,便蓬勃地奋飞,在日光中灿灿地生光,如包藏火焰的大雾,旋转而且升腾,弥漫太空,使太空旋转而且升腾地闪烁。
在无边的旷野上,在凛冽的天宇下,闪闪地旋转升腾着的是雨的精魂……
是的,那是孤独的雪,是死掉的雨,是雨的精魂。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
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在媒体和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还应当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绝对正义的概念,自然法学派主张法的二元论,认为法应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应当知道:这种绝对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无穷的认知能力,而世界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借用凯尔森的话“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