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现在的问题是不要取消这个交易合同而已还是要拿以后的遗产继承说事??
1、要单以取消这个交易合同的话,仅以合同付款未履行,爷爷便可以解除该合同。
2、你所说的爷爷的遗嘱也就是继承分配协议的是否能撤销该房产的交易?
答案是不行的,遗嘱和交易均属爷爷的自主行为,在法律上后面的行为优于前面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能以遗嘱要求撤销该房产交易,小儿子拿出的继承分配协议无效。
3、另外3个儿子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受到损害?
要是10年奶奶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的话,那另外3个儿子就可以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受到损害了,要求撤销该房产交易。
4、合同存在欺诈,那合同本身就不成立,空合同那算不算欺诈还得看具体的情况而已。
5、这不算是一个很复杂的房产继承问题,只不过我现在还不明白你要解决的问题是撤销合同呢(上述1、3都能撤销)还是要解决以后的继承问题,这还得看你奶奶继承人和爷爷继承人的态度,如果都明确的话,我可以帮你算算~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提问者说:今年爷爷被大儿子忽悠去办理了房产交换交易。
【3】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什么合同,协议都没有房产已经过户法律效力大。
【4】房产如果只是有房产过户交换交易合同,
房产还没有过户,爷爷可以随时取消所有合同和协议。
【3】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其余三个儿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证。
【4】理由是母亲去世时,母亲的没有遗嘱,母亲的房产份额50%应该按法定继承。
父亲无权任意处理母亲房产份额。
【5】如果母亲法定继承人只有父亲和四个儿子。
这里有四个儿子房产份额各占1/10,父亲占房产份额的6/10.
【6】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爷爷和大儿子的换房交易是用100万的房子换50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这是公平的交易。
2、爷爷在订立遗嘱以后,可以处置遗嘱中的标的。因为遗嘱是对死亡后遗留财产的一种事先安排,而不是对死后遗属的承诺。
3、爷爷将遗产平均分给几个子女,这没必要写遗嘱。因为即使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也是这么分配的,这叫“法定继承”。遗嘱是对死亡后遗留财产分配的方案,不符合法定继承办法的特别安排,比如给谁多一点,比如给没有继承权的人继承一部分或是全部,比如剥夺某人的继承权等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当然与法定继承内容一致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4、私下写下遗嘱并由利益相关方保存是无效的遗嘱。遗嘱订立时必须有见证人或是公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现在看来当时写遗嘱时只有小儿子一人在场。而小儿子是继承人。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
现在的情况是
1、爷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2、爷爷应有100万遗产
3、因为爷爷的遗嘱无效,爷爷死后应该法定继承。即所有子女平分。
4、爷爷尚健在所以其他子女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此继承权益受到损害的提法是无效的。
5、爷爷与大儿子的换房协议有效,但大儿子应该完全履行协议,也就是说要支付50万给爷爷。
建议将诉讼改为追索欠款诉讼。在大儿子表示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与大儿子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或是撤销换房交易的协议,以此达成庭外和解。
其实并不复杂。
如果按法律去判定,因为卖房合同晚于继承协议,所以卖房合同有效,继承协议无效。
而卖房合同是否履行,如果约定了付款期限,买方未按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给付违约金。如果买方按合同给付了房款,就应该履行合同,如卖方反悔,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约定的违约金。
从两个方面可以解决:
1、爷爷与大儿子的交易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继承权,如果侵犯了,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
2、在不存在继承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大儿子不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爷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