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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负责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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