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包含的包含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具体就我国而言,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国际私法渊源有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国内渊源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司法解释)。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渊源。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国内立法是最早的国际私法渊源。最早的成文国际私法规范当属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早期影响最大的当属1804年《法国民法典》。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开始在国内立法中接受国际私法,但是各国的立法模式并不完全一致,大致分为三种:(1)分散立法式;(2)专章专篇式;(3)单行立法式。国内立法在国际私法上的发展趋势为: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方向;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冲突规范灵活性加强。2、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所谓的判例,还并没有被承认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渊源的构成部分。但是国际私法是处理国家间的争议,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将其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毫无争议。具体到我国,虽然我国不承认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司法解释视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国际渊源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数量众多,既有多边的,也有双边的,既有综合的,也有专门性质的,既有普遍的,也有区域性的,根据条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类:(1)关于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国际条约;(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当然包括。而且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是没有那么细致。
一机两翼中不可或缺的一翼,即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