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定级,大学专科三年,2007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9月考录公务员,我这个情况人事局认定了连续工

2024-12-02 0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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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具体是什么呢?
如果是定级的话,你这情况应该是“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具体的请参考以下信息: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回答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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