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问题

2024-10-30 14:53: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辞工。
【2】单位如果没有对你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没有签订劳动协议,约定违约金,是不能扣你的工资的。

【6】不用单位同意辞职,你可以直接写辞职报告。
【7】单位如果不同意,你可以通过邮递挂号信的形式,把辞职报告邮给单位。
【8】挂号信,单位必须签字收到。
劳动者还能留有证据(收据)
【9】你和单位签订的这一条说辞工,单位要扣基本工资一半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10】一切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11】哪个单位的规定,也不能够凌驾于《劳动合同法》之上。

【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三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3】你看清了吗?签字了也是无效合同,或者部分条文无效。因为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一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14】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单位是不可以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7】提问者已经是第二次提出一样的问题了。

回答2: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需要赔偿。

回答3: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在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扣发工资,应该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原来约定的工资结算。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所以,用人单位的说法是非法的。先和他们谈,原来的"辞急工需要扣基本工资一半"是非法的。你给他们说,如果厂方不改正错误,你就立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厂方为了自己的声誉可能会妥协。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