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我局对苏州市区921家企业2011年度的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经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的确认,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帮助企业不断改进环境行为。